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303065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 编辑:白其鹭
- 来源:
辽农提〔2025〕71号
韩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大连市政府、盘锦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辽宁海事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建议第一项“尽快出台规范渔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7部涉渔地方性法规,在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管理、海洋渔业安全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规定》坚持了小切口立法的原则,填补了辽宁省立法空白,体现了创制性立法的作用。对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处二万元罚款;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022年以来,全省共查办违反北斗规定案件1078起,处罚金额2203.8万元。
大连、盘锦市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出台渔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在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管理、海洋渔业安全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连市修订《2024年海洋渔业法律文件汇编》,收录了涉海涉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六大类200余个文件;编制完成《2023年渔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渔政执法优秀案卷汇编》。同时,围绕全面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推进《大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夯实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渔港渔船主体责任,规范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切实提升渔业本质安全。盘锦市先后印发《盘锦市船东船长责任清单》《盘锦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盘锦市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平台和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盘锦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方案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实现了2024全年未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在修订中,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情况,待上位法修定公布后,商省人大、省司法厅、沿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依照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
二、关于落实建议第二项“增强辽宁省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围绕渔业渔船渔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涉渔地方性法规修订等问题,我厅会同省人大农委赴大连、营口、锦州等地开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9月-11月,就涉渔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可行性、立法框架、亟需修改增加的内容和相关重点问题等内容,广泛征求各市、县海洋渔业部门和基层执法人员意见。2024年12月,邀请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和省司法厅有关专家召开了加快渔业立法进程的专家论证会。今年,《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已被列为省人大2025年重点调研项目。
大连市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治工作专班,以市专班名义印发《渔业行业安全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渔港定期安全评估细则》《船员船长船东培训细则》《渔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渔业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奖励细则》《各地区渔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渔港建设工作方案》《渔船“木改钢”工作方案》《渔业安全领域明察暗访工作方案》《专班工作调度单制度》等各类实施细则20余项。通过培训、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贯彻落实相关机制,依托交办单、督办单、约谈等手段督促实施,逐步织牢织密渔港渔船安全整治防控网。
下步,我厅将积极争取《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重点论证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内容,着力解决管理责任不清、处罚依据不明、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三、关于落实建议第三项“大力推行老旧渔船减船转产”
“十四五”以来,针对我省涉海渔船老旧小现状,我厅不断强化渔船本质安全水平,研究制定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为钢制或新材料渔船,给予不超过更新费用30%的资金补助。同步推进渔船减船转产和船上设备更新改造,压减老旧木质渔船数量,提高渔船装备技术水平。盘锦市结合地区实际,在我厅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安排财政资金2500万元,对减船转产渔民额外给予3000元/千瓦补助,并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3万元,调动渔民参与的积极性。截至2024年底,全省累计淘汰木质老旧渔船2440艘,新建钢质渔船814艘。
在有序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的同时,我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围绕减船转产人口个性化需求整合资源力量,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促进减船转产人口实现就业。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科学稳步提高各类险种待遇标准,更多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减船转产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援助政策。
三、关于落实建议第四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12月25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组建省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的通知》,组建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4年,结合机构改革,省总队人员编制不减,机构级别由正处升为副厅,新增职能5项,沿海6市全部单独设立市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建改造渔政执法船12艘,安排资金3000万元配备无人机等装备,执法效能得到增强。
二是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2021年以来,开展3轮起底式涉海渔船安全排查,组织对所有涉海渔船开展“大体检”,一艘一艘“过筛子”,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依港管船,重新规划保留214座渔港,规划外的渔港全部关停取缔。134座渔港直接派驻监管人员,并辐射周边渔港,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强化科技管船控海,为2.6艘涉海渔船安装北斗船载设备、3000余艘大中型渔船安装新型插卡式AIS,新增5部小目标雷达,北斗、AIS及雷达综合监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加大渔民就业培训力度,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引导渔民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品流通加工、休闲渔业等其他非海洋捕捞产业,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与辽宁海事局、山东海事局开展辽鲁水域“商渔共治”合作会商会,共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布辽宁沿海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的通告,规范渔船航行作业行为。与辽宁海事局签署框架协议,理顺双方在防范商渔船碰撞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搜救联动等方面长期进行合作。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气象信息传递工作群,分海区、分时段精准调度渔船归港或择港避风,在确保海上作业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增加渔民休渔前生产作业时间,保障渔民利益。今年以来,累计发布各类预警信息6万余条次。建立健全渔政与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打击整治涉海渔船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十三五”以来,累计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6209艘。
下一步,我厅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聚焦渔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行业人员素质和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以高水平海上平安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给予支持。
联 系 人:张铄
联系电话:13386866568
赌网-网赌百家乐
2025年5月9日